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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С中的借款:2026年如何核算收到和发放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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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С中的借款:2026年如何核算收到和发放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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Сапа Т.И. — 1C 与会计专家,实战型讲师
由BuhGPT编辑部编写

2026年,在1С中应按每份合同分别核算收到和发放的借款:登记本金变动、利息计提和支付以及债务偿还。所列《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条款规定了投资项目和协议的过渡条件,并未规定普通借款的核算规则(《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837、838和839条)。

如何在1С中组织借款核算

录入单据前,应确定业务类型:企业是收到借款,还是向交易对方、员工、创始人或其他方发放借款。业务的经济实质、结算明细核算和原始凭证资料取决于此。

建议在交易对方资料卡和合同中为每笔借款设置单独的明细核算。如果与同一方签订了多份合同,且币种、还款期限或利息计提条件不同,这一点尤为重要。将此类业务合并在同一份合同中,会增加债务核对的难度。

对于每笔借款,会计人员至少需要以下资料:

  • 合同及补充协议;
  • 证明资金交付的单据;
  • 合同约定的付款计划;
  • 如为有息借款,需提供利息计算资料;
  • 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单据;
  • 对于需要单独书面记录的计算和调整,需提供会计说明。

具体的单据、模块和命令名称因1С配置、版本、已安装更新和数据库设置而异。因此,在录入业务前,应检查所用配置的功能以及企业的工作会计科目表。

收到和发放的借款:有何区别

企业收到借款时,会对出借人产生负债。收到的资金应与具体合同关联,后续付款应正确区分为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如果将整笔付款作为同一项结算内容进行过账,账目中可能会留下错误余额。

发放借款时,会形成对借款人的债权。资金划付应与应计利息收入分别反映。收回资金时也应与合同匹配,并核查付款中哪一部分用于偿还本金、哪一部分属于利息。

不得将借款与商品付款、买方预付款、所有者出资或备用金混合核算。即使资金来自同一人,付款用途和业务依据也必须与合同以及银行或现金单据相符。

如果合同约定为无息借款,应在合同和会计明细中明确记录该条件。如果约定了利息,会计人员需要确定其计算方式:计息基数、计提期间、起止日期以及不足一个完整期间时的计算规则。这些信息应以合同为准,不得在1С中任意设置。

1С会计:借款业务的实际操作流程

首先检查会计设置,并创建一份结算类型正确的独立合同。然后根据实际付款单据登记银行或现金收支。过账后,应确认金额已记入正确的明细项目:交易对方、合同、币种和结算用途。

后续工作通常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 记录借款初始金额。
  2. 按每份合同核算本金余额。
  3. 仅对合同规定的期间计算利息。
  4. 通过单独业务反映利息计提。
  5. 将每笔付款分配至本金和利息。
  6. 定期将1С数据与银行对账单及合同结算数据进行核对。
  7. 在报告日检查债务余额及其分类。

自动计算并不能免除会计人员核查结果的责任。建议编制核对表,包括:期初余额、借款发放或收取、应计利息、已支付金额和期末余额。表中合计应与1С明细报表的数据一致。

月末结账后,应检查试算平衡表和按合同列示的结算明细。需特别注意负数或异常余额、未关联合同的付款、重复计提以及记入错误交易对方的金额。如有差异,应先查明原因,再根据证明文件更正原始单据或录入调整业务。

会计人员在2026年应检查哪些事项

反映借款业务前,应确认信息数据库已更新,所用设置符合企业的会计政策。每项业务的核算条件应根据交易各方、是否计息、币种和合同条款分别确定。因此,所选核算方式必须符合业务的经济实质和相关单据。

关联方之间的借款以及涉及自然人、非居民和创始人的业务需要特别关注。对于此类合同,不应直接复制其他借款的设置:交易各方、币种、利息计提方式、付款期限和单据依据均可能不同。

期末结账前的实用核查清单:

  • 合同已经签署,且合同条款与付款用途相符;
  • 本金和利息分别核算;
  • 银行和现金业务已关联至正确的合同;
  • 利息计算符合合同条款;
  • 还款和计提没有重复记录;
  • 1С中的余额与合同结算数据一致;
  • 每项业务均附有证明文件。

常见问题

应在1С的哪个位置核算借款? — 具体路径取决于配置、软件版本和数据库设置。资金收支通过银行或现金单据登记,结算则按交易对方和单独的借款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本金和利息可以合并为一个金额核算吗? — 为便于控制结算,应将两者分开核算。否则,会计人员将难以确认债务余额、将付款与合同进行匹配并检查计提是否正确。

如何在1С会计中反映无息借款? — 应根据单独的合同登记资金交付和后续还款,并在该合同中明确规定不计利息。所有业务均应与该合同条款和付款单据相匹配。

如果借款付款记入了错误的合同,该怎么办? — 应检查原始银行或现金单据,并根据原始凭证更正明细核算信息。重新过账后,必须再次核对发生额和债务余额。

是否需要自动计提利息? — 这取决于配置功能和数据库设置。即使采用自动计算,也应将结果与合同条款及会计人员的核算结果进行核对。

资料来源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837–839条规定了特定投资项目、投资合同和协议的过渡条件。这些条款不包含在1С中核算收到和发放借款的专门规则(《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837、838和839条)。

常见问题

应在1С的哪个位置核算借款?
具体路径取决于配置、软件版本和数据库设置。资金收支通过银行或现金单据登记,结算则按交易对方和单独的借款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本金和利息可以合并为一个金额核算吗?
为便于控制结算,应将两者分开核算。否则,会计人员将难以确认债务余额、将付款与合同进行匹配并检查计提是否正确。
如何在1С会计中反映无息借款?
应根据单独的合同登记资金交付和后续还款,并在该合同中明确规定不计利息。所有业务均应与该合同条款和付款单据相匹配。
如果借款付款记入了错误的合同,该怎么办?
应检查原始银行或现金单据,并根据原始凭证更正明细核算信息。重新过账后,必须再次核对发生额和债务余额。
是否需要自动计提利息?
这取决于配置功能和数据库设置。即使采用自动计算,也应将结果与合同条款及会计人员的核算结果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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