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哈萨克斯坦的增值税税率为16%;同时,2026年1月1日前提交的增值税超额部分退税申请,按照原《税法》及其规定的期限进行审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833条)。
增值税对会计人员意味着什么
在实际工作中,不能仅将增值税视为发票或原始凭证上列明的金额。它是税务核算的一部分,会计人员需要确定交易性质、审核凭证、正确反映计算出的金额并编制申报表。
对于每项交易,都应依次确定:
- 该交易是否属于应税营业额;
- 该交易适用何种征税程序;
- 是否有证明其内容及入账情况的凭证;
- 该交易应在哪个纳税期计入申报资料;
- 是否产生应缴增值税,或产生可申请退还的超额部分。
会计人员应根据与所审查交易直接相关的规定,确定税率、免税依据、抵扣程序及申报期限。仅依据商品、服务或合同的名称适用免税或其他特殊程序存在风险:交易的实际内容、参与方的身份以及证明文件均具有重要意义。
跨期交易需要特别关注。反映此类交易时,应考虑营业额发生日期、凭证开具和取得期间,以及相应纳税义务产生的时点。自2026年起税率发生变化本身并不能取代对具体交易的分析。
何时涉及增值税超额部分的退税问题
增值税超额部分并不意味着预算资金会自动划拨。为处理该金额,会计人员必须确定适用程序,在申报表中正确反映数据,并准备证明申报金额的文件。
2026年,首先应根据申请提交日期加以区分。如果增值税超额部分退税的税务申请或要求在2026年1月1日前提交,则按照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税法》所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审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833条)。
该过渡性规定仅适用于在上述日期前收到的申请和要求。因此,会计人员务必保留文件提交日期证明、登记信息及受理通知。对于自2026年1月1日起提交的要求,适用提交当日有效的法规。
计算增值税退税期限时,不得援引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24条。该条规定的是另一事项:资产与负债申报表应于产生申报义务当年的9月15日前,按居住地或停留地提交(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24条)。该规定不适用于增值税申报表,也不适用于超额部分退税期限的起算。
为避免混淆不同程序,建议在退税工作文件中分别记录纳税期、申报表提交日期、退税要求提交日期、所适用的法律版本以及证明文件清单。此种做法有助于正确适用过渡性规定,并将会计核算信息与已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核对。
粮食市场参与者的特殊程序
面向粮食市场参与者的增值税超额部分简化退税试点项目在哈萨克斯坦境内的实施期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因此,将其表述为2026年仍然有效的特殊退税程序是不正确的。
试点项目的条件,包括其规定的退税方式、银行担保、案头审查、出口要求及补充信息提交要求,均仅适用于项目实施期间。2026年不得将其作为选择程序或计算退税期限的独立依据。
如果机构的会计档案中仍保存与参与该项目有关的文件,会计人员可使用这些文件证明相应期间的交易。同时,必须将项目的历史文件与针对2026年交易提交的申报表及要求区分开来。
尤其重要的是,不得仅因原有期限和标准仍保留在备忘录、模板或会计系统设置中,就将其沿用到现行规程中。项目终止日期可以明确表明,其规则仅适用于已经结束的期间。
对于2026年1月1日前提交的要求,应结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833条的过渡性规定确定适用程序。但该条既不会重启已结束的试点项目,也不会延长其实施期限;该条规定的是此前已提交的税务申请和要求的审理程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833条)。
提交申报表和退税要求前应检查什么
提交申报资料前,会计人员宜核对税务登记簿、申报表、个人账户以及证明所列金额的文件。如果申请退税,还必须另行检查超额部分产生的期间、退税要求的提交日期,以及结合过渡性规定所适用的法律版本。
工作检查可包括以下事项:
- 将会计登记簿中的营业额和增值税金额与申报表指标进行核对;
- 检查原始凭证的详细信息及其入账的纳税期;
- 将当期交易与更正事项及以前期间的文件区分开来;
- 检查退税要求的提交日期;
- 从现行规程中删除对已结束的粮食市场试点项目的援引;
- 不得使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24条确定增值税申报或退税期限。
如果会计系统不接受申报表文件,应首先检查所选文件类型、申报期、文件格式以及必填信息是否填写完整。应结合具体文件及其详细信息分析程序发出的技术提示,不得以此代替对申报表税务内容的检查。
建议在发送前保存申报表提交时的文件、受理证明及发送日期信息。更正申报资料时,宜同时保存上一版本及对变更原因的简要说明。这样可以还原操作顺序,并证明向税务机关提交的是哪一份文件。
还应单独检查2026年1月1日前签订的投资合同项下交易。根据相应投资合同对进口原材料和物料给予的增值税免税待遇持续至合同有效期届满,但投资优先项目和战略项目合同除外(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839条)。
对于2026年1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投资优先项目,合同条件在过渡性规定确定的范围内持续至合同有效期届满。对于2018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期间签订的合同,这涉及税收优惠和税法稳定性保障(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837条)。
对于此类交易,会计人员必须将所适用的条件与具体合同及其有效期关联起来。存在过渡性规定并不意味着可以对所有进口交易或所有投资项目适用相同程序。
常见问题
2026年哈萨克斯坦适用何种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6%。反映跨期交易时,会计人员需要确定具体交易的期间和征税程序。
可以自动从预算中获得增值税超额部分退款吗? — 不可以。该金额必须在申报表中正确反映,退税则应根据退税要求的提交日期,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2026年前提交的要求如何审理? — 2026年1月1日前提交的增值税超额部分退税税务申请和要求,按照原《税法》的规则和期限进行审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833条)。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24条是否规定增值税申报表的提交期限? — 否。该条规定资产与负债申报表的提交期限,即相应年度的9月15日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24条)。
粮食市场参与者试点项目在2026年是否仍然有效? — 否。该项目的实施期已于2024年6月30日结束,因此不得将其条件表述为2026年仍然有效的程序。
如果会计系统不接受申报表文件,应如何处理? — 检查是否选择了正确的文件类型、申报期是否填写正确、是否符合所需格式,以及文件的必填信息是否填写完整。
旧投资合同的免税待遇是否继续保留? — 对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839条规定且在2026年1月1日前签订的投资合同,进口原材料和物料的增值税免税待遇在考虑规定例外的情况下持续至合同有效期届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839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