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6年清算组织时,会计人员必须考虑税收义务的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为三年,而对于规定类别的纳税人则为五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65条)。
组织清算从何开始
会计人员开展工作的依据应当是手续完备的清算决定。应根据该决定确定作出决定的日期、负责清算程序的人员构成,以及将代表组织签署文件的人员权限。
在开始结算前,宜对会计数据进行全面核对。会计人员需要确定:
- 组织实际拥有哪些资产;
- 组织对哪些主体负有债务;
- 哪些主体应向组织支付款项或交付财产;
- 是否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预付款和备用金;
- 所有原始凭证是否均已记入会计账簿;
- 还有哪些报表和计算资料需要提交;
- 会计账簿、合同与原始凭证之间是否存在差异。
银行业务、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借款、与创办人的结算以及与交易对手的往来结算需要特别关注。仅有清算决定本身,并不意味着会计人员可以自动核销债务或财产:每项业务都需要有相应依据和证明文件。
检查税务计算时,需要考虑税务机关有权计算、计提或重新核定税款及预算缴款的期间,以及纳税人有义务提交申报表、有权更正申报表或要求抵扣或退还税款、缴款和滞纳金的期间。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自相应纳税期结束后开始计算(《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65条)。
会计人员在清算时应做什么
实际工作宜从盘点和核对开始。需要将财产的实际存量与会计数据进行比对,向交易对手索取对账单,检查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并收集缺失的原始凭证。
后续顺序取决于负责清算人员作出的决定以及结算的实际状况。会计人员的工作清单通常包括:
- 记录清算程序开始之日各会计账户的余额。
- 检查合同和未履行义务。
- 确认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
- 以文件形式办理涉及组织资产的业务。
- 记录与员工、交易对手及其他人员的结算。
- 编制相应期间的会计账簿和报表。
- 整理原始凭证、会计账簿和人事文件档案。
所有核销和调整都必须有充分依据。例如,如果某项业务要求具备决定、凭证、合同、付款文件或其他证明,仅在会计说明中作一条记录是不够的。
会计人员还应明确区分自身职责与管理清算人员的权限。有关处置财产、确认债权和进行结算的决定必须由获授权人员作出。会计部门的任务是正确办理这些决定并将其记入账簿,而不是代替获授权人员作出决定。
编制纳税申报表时,应确定诉讼时效涵盖哪些期间。五年期限尤其适用于大型企业主体、矿产资源使用者、承担《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33章规定义务的部分居民,以及采用抵扣法缴纳进口税的增值税纳税人。对于不属于上述类别的纳税人,期限为三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65条)。
保险组织的特别规定
清算保险或再保险组织时,会计人员需要单独检查保险和再保险合同的税务核算。对于自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纳税申报期,规定了确认因过渡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而产生的特定收入和扣除项目的过渡性条款(《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44条)。
该期间的收入包括2023年度经审计年度报表中因过渡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而增加的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还应计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规定的负差额,即根据国家银行制定并考虑规定审批程序的报表所列净利润,与2023、2024和2025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所列净利润之间的负差额(《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44条)。
保险或再保险组织有权将2023年度经审计年度报表中因过渡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而减少的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列作扣除项目。过渡性条款还涵盖规定的正差额,即相应报表所列净利润与2023、2024和2025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所列净利润之间的正差额(《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44条)。
因此,在结账时,需要将一般清算结算与属于2026年过渡性条款的指标区分开来。为记录这些指标,会计人员需要2023年度经审计年度报表、2023–2025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以及国家银行规定的相应报表。
有关此类收入和扣除项目的规定也适用于哈萨克斯坦出口信贷机构。对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规定的差额,应采用贸易活动监管领域授权机关制定并与该法典所列国家机关协调一致的报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44条)。
不得将保险活动法第65、67或85条作为《税法典》的条款援引:这些条款编号属于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并规范不同事项。在清算的税务事项中,《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65条规定诉讼时效,而保险和再保险合同的特别过渡性条款载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44条。
组织清算与《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
“依据《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清算组织”这一检索请求涉及俄罗斯法律。对于在哈萨克斯坦注册并经营的组织,《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不能作为办理人事手续的依据。
哈萨克斯坦雇主必须适用相关行为实施之日有效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规定。不得将俄罗斯的通知期限、人事决定格式和付款程序套用于哈萨克斯坦组织的文件。
会计人员应与负责人协调人事事项:确定员工名单,检查计提金额、未休假期、应付款欠款以及每名员工的文件。金额和期限应根据适用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规定及组织文件计算。
税务计算应与人事手续分开处理。在诉讼时效范围内,组织有义务提交纳税申报表,同时有权对其进行修改和补充,或要求抵扣或退还税款、预算缴款及滞纳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65条)。
常见问题
作出清算决定后可以立即停止记账吗? — 不可以。只要涉及资产、负债和结算的业务仍在进行,就必须编制相关凭证并记入账簿。
是否需要自动核销全部应收账款? — 不需要。核销必须有适当依据和证明文件;清算决定本身并不是这种通用依据。
税收义务应适用多长的诉讼时效? — 2026年的一般期限为三年。对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所列类别的纳税人,规定为五年期限(《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65条)。
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 — 一般情况下,自相应纳税期结束后开始计算。对于个别情形,该条规定了特别程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65条)。
清算哈萨克斯坦组织时是否适用《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的规定? — 不适用。哈萨克斯坦组织的人事和结算文件应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办理。
保险组织在2026年还应额外检查什么? — 需要检查自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根据保险和再保险合同过渡性条款确认收入及扣除项目的情况(《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44条)。
是否可以仅使用条款编号而不注明规范性法律文件? — 在文件和工作说明中应注明规范性法律文件,因为不同法律中编号相同的条款规范的是不同事项。
法律依据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65条——税收义务和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44条——2026年保险和再保险合同收入及扣除项目的过渡性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