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采用简化申报特别税收制度的个体工商户,按报告纳税期应税对象的4%自行计算个人所得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6条)。地方代表机关有权根据经营活动类型和对象所在地,将该税率下调或上调,但幅度不得超过50%。
谁需要按简化申报制度缴纳个人所得税
采用相应特别税收制度的个体工商户,按简化申报制度计算个人所得税。符合规定条件且不属于例外情形的个体工商户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居民法人,有权采用该制度(《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3条)。
一个公历年度的收入上限不得超过相应财政年度1月1日有效的600 000个月度计算指标(《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3条)。2026年的月度计算指标为4 325坚戈,因此收入上限为2 595 000 000坚戈。确定收入上限时,应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的规则计入应税对象,但采用农民或农业经营户特别税收制度取得的经营收入不计入其中。
另一项强制性条件是,经营者开展的经营活动不得列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规定的禁止采用简化申报制度的经营活动清单(《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3条)。
开始计算前,会计人员必须检查:
- 个体工商户是否采用基于简化申报的特别税收制度;
- 实际经营活动是否列入禁止采用该制度的经营活动清单;
- 是否依据共同经营活动合同开展经营活动;
- 一个公历年度的收入是否超过600 000个月度计算指标的上限;
- 是否存在地方代表机关关于调整税率的正式公布决定;
- 经营者的收入是否适用不同税率。
纳税人无权对依据共同经营活动合同开展的经营活动采用该制度。《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3条还对法人、非营利组织、经济特区和工业区参与者、“阿斯塔纳枢纽”参与者以及部分法人创始人和参与者规定了单独限制。
采用简化申报制度的个体工商户和法人,应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20章组织并进行税务核算(《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3条)。经营活动、持股结构或合同模式发生变化时,应结合新的情况评估其是否符合该制度的条件。
2026年简化申报制度下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2026年简化申报制度下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基本税率为4%。纳税人自行将该税率应用于报告纳税期的应税对象。该规则适用于个人所得税,但不包括在支付来源处代扣的税款(《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6条)。
4%的税率可由地方代表机关调整。允许根据经营活动类型和对象所在地将税率下调或上调,但幅度不得超过50%。禁止针对个别纳税人单独调整税率(《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6条)。
关于调整税率的决定应不迟于实施年度前一年的12月1日作出。该决定自下一年度1月1日起生效,并须正式公布(《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6条)。因此,在计算2026年的税款时,会计人员必须采用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的决定。
实际操作流程如下:
- 确定报告纳税期的应税对象。
- 确定经营活动类型和对象所在地。
- 核查相应地方代表机关正式公布的决定。
- 将现行税率应用于应税对象。
- 适用不同税率时,对按相应税率征税的收入进行分别税务核算。
不得自动采用为其他经营活动类型或其他对象所在地规定的税率。偏离4%基本税率必须以相应地方代表机关的有效决定为依据。
如何计算简化申报制度下的个人所得税
税款通过将相应税率应用于报告纳税期的应税对象进行计算(《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6条)。采用基本税率时,计算公式为:应税对象 × 4%。
如果地方代表机关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允许的范围内调整了税率,则在公式中采用其正式公布的决定所规定的税率。同时,会计人员应将该决定与经营活动类型、对象所在地以及计税期间进行核对。
在计算工作台账中,适宜列明:
- 报告纳税期;
- 经营活动类型;
- 对象所在地;
- 应税对象金额;
- 适用税率;
- 税率不同于4%时,地方代表机关决定的详细信息;
- 计算得出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如果纳税人适用不同税率,则必须对按各税率征税的收入进行分别税务核算(《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6条)。在这种情况下,应按每组收入分别计算税款,然后汇总相应报告纳税期的所得金额。
为监控采用该制度的资格,还应单独跟踪年度收入上限。2026年,600 000个月度计算指标相当于2 595 000 000坚戈。确定该上限时计入应税对象,但采用农民或农业经营户特别税收制度取得的经营收入除外(《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3条)。
因此,正确的计算不仅包括税率的算术应用,还包括核查制度条件、经营活动类型、对象所在地以及是否存在调整税率的决定。
申报与缴纳期限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6条规定了自行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程序,但未规定申报表的提交日期或已计算税款的缴纳期限。《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3条规范的是采用该制度的条件和进行税务核算的义务,而不是申报和缴纳的日历期限。
因此,不能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3条或第726条论证简化申报表的提交期限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期限。在会计人员的税务日历中,应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中直接规范该特别税收制度的纳税期、申报表和履行义务的条款确定这些期限。
为准备申报,会计人员宜设置以下单独任务:
- 核查是否遵守采用特别税收制度的条件;
- 确定报告期的应税对象;
- 确认适用税率;
- 适用不同税率时,核对分别税务核算的数据;
- 按每项适用税率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将税款总额与税务核算数据进行核对;
- 在税务日历中记录《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规定的申报表提交日期和税款缴纳日期。
提交申报表和缴纳税款是两个独立行为。对于每个行为,都必须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中直接规定具体期限的条款,在日历中记录相应日期。
常见问题
2026年简化申报制度下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 基本税率为报告纳税期应税对象的4%(《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6条)。地方代表机关有权根据经营活动类型和对象所在地,将该税率下调或上调,但幅度不得超过50%。
谁有权采用简化申报制度? — 遵守该制度条件且不属于规定例外情形的个体工商户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居民法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3条)。具体而言,年度收入不得超过600 000个月度计算指标,经营活动类型也不得列入禁止清单。
2026年适用的收入上限是多少? — 一个公历年度的上限为600 000个月度计算指标(《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3条)。按月度计算指标4 325坚戈计算,即为2 595 000 000坚戈。
如何计算简化申报制度下的个人所得税? — 将报告纳税期的应税对象乘以适用税率。基本税率为4%,但对于相应的经营活动类型和对象所在地,该税率可根据地方代表机关的决定进行调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6条)。
调整税率的决定何时生效? — 该决定应不迟于实施年度前一年的12月1日作出,自下一年度1月1日起生效,并须正式公布(《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6条)。
如果适用不同税率,应如何处理? — 对按不同税率征税的收入进行分别税务核算,并按每项税率分别计算税款(《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6条)。
何时提交申报表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 申报表的提交日期和税款缴纳日期,应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中直接规定该特别税收制度期限的条款确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3条和第726条不包含此类日期。
